生物感知与智能信息处理实验室接受捐赠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7-12-21    浏览次数: 来源:

为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更好地管好、用好这些仪器设备,重庆大学通信工程学院生物感知与智能信息处理实验室特制定本办法。

一.受赠设备范围

凡是国内外单位、个人向重庆大学通信工程学院生物感知与智能信息处理实验室捐助、赠送的仪器设备都属于本管理范围。

 二.受赠设备产权

上属范围的捐赠仪器设备产权属于重庆大学,应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使用管理部门为生物感知与智能信息处理实验室。未经学校审核批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变更捐赠仪器设备产权、转赠、转卖与报废。

 三.受赠设备管理

1. 废旧设备或技术指标落后的仪器设备不在接受捐赠范围。

2. 接受国内外捐赠进口仪器设备有关手续由资产管理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在办理接受捐赠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学校与生物感知与智能信息处理实验室共同支付。

3. 受赠设备验收

1)仪器设备到校后由生物感知与智能信息处理实验室组织验收小组按捐赠清单对说明书、装箱单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校验,逐件清点。在型号、规格、数量等确认无误后,逐项填写《生物感知与智能信息处理实验室资产/设备管理清单》,在经费来源一览注明“捐赠”字样,纳入正常的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2)对大型设备、精密贵重仪器,特别是进口仪器设备应由设备使用部门人员、有关专家组成技术验收小组,逐项考核设备及附加的技术指标和功能,填写《生物感知与智能信息处理实验室资产/设备管理清单》后签字存档。

3)在验收中发现损坏短缺情况,如属运输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由生物感知与智能信息处理实验室向运输单位提出索赔并办理相关手续。

4. 精密贵重仪器、大型设备到校前,生物感知与智能信息处理实验室应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人员、房屋、水电供应等必要条件。

 四、捐赠活动中如有违反国家规定,将依据有关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重庆大学通信工程学院

生物感知与智能信息处理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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