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生物感知与智能信息处理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实验室的科学研究水平,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生物感知与智能信息处理实验室,是隶属重庆大学通信工程学院,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教学科研团队。
第三条 生物感知与智能信息处理实验室保证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生物感知与智能信息处理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做到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运行效果、效益。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八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 人员
第十一条 实验室设立主任岗位,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领导并组织完成实验室工作任务;
(三)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四)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
(五)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六)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第十二条 实验室建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实验室建设重大、重要问题论证、讨论并督促执行。
第十三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学校的工作目标,按照实验室实际运行的项目,对不同研究方向、专业基础的教师和学生具体确定。
第十四条 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项目组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五条 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技术安全的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落实管理工作。待重新通过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八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九条 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重庆大学通信工程学院
生物感知与智能信息处理实验室
2013年4月1日